2011年度吉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
根据《吉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的精神,经市政府批准,市直3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4名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在编制限额内,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,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。
二、基本条件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;
3、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、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;
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招聘单位、岗位、名额及资格条件(见附表)
附表:《吉安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》。其中: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2月23日。
四、招聘工作程序
(一)报名和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11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共3天,每天上午8:00—12:00,下午2:30—5:30。
2、报名地点: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,具体地点详见《吉安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岗位表》。
3、所需材料:考生须携带身份证、毕业证、职称资格证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,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,并填写《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》(附件2,一式2份)。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,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签章的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。一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。报名费为40元/人。
4、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要求: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:1以上方可开考,达不到这一比例的,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。
5、资格审查: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,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。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发现,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。
(二)考试